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(二)
4、气瓶使用
4.1 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。除按4.3检查外,还应检查减压器、流量表、软管、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漏、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,并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。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能使用。
4.2 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。如果通风条件差或狭窄的场地里使用气瓶,应采用相应的措施,以防止出现氧气不足,或危险气体浓度加大的现象。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强制通风、氧气监测、气体检测等。
4.3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,应与办公、居住区域保持10M以上间距,气瓶应防止曝晒、雨淋、水浸。环境温度超过40℃时,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。
4.4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,至少保持5M间距,且距明火10M以外。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,如乙炔气瓶,应避开放射源。
4.5 气瓶应立放使用,严禁卧放,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。乙炔气瓶的使用前,必须直立20分钟后,再连接减压阀使用。
4.6 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、干燥、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、灰尘等。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,焊工不得用有油脂的工具、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、减压器等。
4.7 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,以免形成电气回路。与气瓶接触的管路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,防止产生静电造成燃烧或爆炸。在气、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,要防止氧气瓶带电,如地面是铁板,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。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。
4.8 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、结霜现象时,不得用火烤,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,或用40℃以下的温水冲浇,再缓慢打开瓶阀。严禁用温度超过40℃的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。
4.9 开启或关闭瓶阀时,应用手或专用扳手,不准使用其他工具,以防损坏阀件。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。如果阀门损坏,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。
4.10 应缓慢地开启或关闭瓶阀,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,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。打开气瓶阀门时,人站的位置要避开气瓶出口。
4.11 乙炔气瓶使用过程中,开闭乙炔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。暂时中断使用时,必须关闭焊、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气瓶阀,严禁手持点燃的焊、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、闭乙炔气瓶瓶阀。
4.12 乙炔气瓶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及回火防止器。使用减压器时必须带有夹紧装置与瓶阀结合。正常使用时,乙炔气瓶的放气压不得超过0.1Mpa/h,如需较大流量时,应采取多只乙炔气瓶汇流供气。
4.13 气瓶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阀门,释放减压器压力,并
4.14 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。严禁敲击、碰撞气瓶。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。
4.15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,必须留有剩余压力。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.05Mpa,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.5%-1.0%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,并关紧阀门,防止漏气,使气压保持正压。禁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。
4.16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,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回流的装置,如单向阀、止回阀、缓冲器等。
4.17 气瓶投入使用后,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、焊接修理。严禁将气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。
4.18 气瓶使用完毕后,要妥善保管。空瓶上应标有“空瓶”标签;已用部份气体的气瓶,应标有“使用中”标签;未使用的满瓶气瓶,应标有“满瓶”标签。
4.19 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漏,要查找原因,及时采取整改措施。严禁在泄漏情况下使用气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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